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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5人气: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 2018】133 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于2020 年 8月 15 日在万安县沙坪镇主持召开了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赣州市长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赣州市长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共 6 人)。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进行实地察看,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情况和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位于万安县沙坪镇梅团村境内,座落于赣江流域皂口水支流洋家洞水上,坝址位于横江村的坳底下,地理位置为东经 114°46′08″,北纬 26°15′52″,有乡村道路可直达项目区,本项目建设整修施工道路 100m 用于工程建筑材料运输。厂址位于梅团村的保进寺,地理位置为东经 114°46′36″,北纬26°15′42″,有公路紧邻场址,交通十分便利。

项目建设的主要建筑物有水工建筑物拦河坝一座,厂房一栋。项目是以发电为主的径流式电站,总装机 520kw,装机 2 台,多年平均发电量 159.8 万kwh。

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枢纽总体布置如下:拦河坝位于皂口水上游洋家洞支流 171.6m 高程处,大坝采用砌石外包砼重力坝, 大坝右岸布置进水口,进水口宽 1.6 米,闸底高程为 175.13m,采用砼浇筑,进水口前设平面钢闸门和拦污栅,在大坝左边布置冲砂孔,闸宽 1.5m,闸底高程为 172.13m,采用平面港闸门控制。总坝长 46m;发电厂及升压站布置在宝进寺左岸台地上。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 3 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 0.99hm2,其中,永久占地 0.91hm2,临时占地 0.08hm2, 占地类型为林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主体工程区占地面积为 0.91hm2,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林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坝址区域、压力管道区域、厂房区域、输变电线路、尾水渠及淹没区。施工场地位于厂房后侧开阔区,用于施工材料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占地面积 0.03hm2,占地类型为荒地,为临时占地。为满足施工需要, 本工程新修便道 200m , 整修道路宽2.0~2.5m,占地面积 0.05hm2,占地类型林地,为临时占地。

项目建设土石方挖方总量 778m3,填方总量 778m3,无借方, 不产生弃方。

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开工建设,2017 年 6 月建成发电,总工期 1 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万安县水利局下发《关于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万水利字[2018]126 号),批复主要内容: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22 公顷;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不设置弃渣场方案; 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0.28 万元。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


主体工程设计中有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对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位置、数量、规格(尺寸)、施工方法(工艺)均有详细说明, 满足相关设计标准,总体防治措施体系较完善。因此建设单位后续未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 号文件要求,征占地面积小于 5 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 5 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前期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未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019 年 5 月 31 日,水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文件中,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未明确要求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同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因此,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进行说明。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受建设单位委托,由赣州市长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工作,并在 2020 年 9 月中旬完成《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并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时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实现,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完成,水土保持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均验收合格,同时依法依规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达到验收条件,符合设施验收标准。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完善后期管护,强化竣工验收后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确保水土保持设施能持久有效的发挥效果。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水土保持意见的,可自公示日起一个月内,按下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也可采用面谈方式向的建设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人:万安县沙坪镇鸿志水电站   曹卫华

电话:13970626846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沙坪镇梅团村鸿志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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